高密市人民法开云注册·kaiyun院预拘留公告(第十四期)
作者:热点 来源:综合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4-07-02 07:48:47 评论数:
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密公告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市人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民法开云注册·kaiyun对史翔友等4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
,院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拘留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第期合法权益,
联系地址:高密市康成大街2317号高密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0536-2359100
附 :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高密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5日
姓名:史翔友
公民身份号码 :370785198304211811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案号 :(2017)鲁0785执1941号
执行标的 :1238800元
住址 :高密市顺河路农业银行宿舍东单元402室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姓名:单珊珊
公民身份号码 :370785198708071464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案号 :(2017)鲁0785执1941号
执行标的:1238800元
住址:高密市顺河路农业银行宿舍东单元402室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姓名 :吕秀丽
公民身份号码 :379014196606170045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 :(2024)鲁0785执854号
执行标的:118000元
住址:平度市同和街道青岛路218号1号楼4单元107室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姓名 :吴元顺
公民身份号码 :350321196203266016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24)鲁0785执854号
执行标的:118000元
住址:平度市同和街道青岛路218号1号楼4单元107室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市人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民法同时 ,院预开云注册·kaiyun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拘留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第期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高密公告义务 ,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市人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民法将以拒不执行判决、本院对有规避执行 、否则,
特此公告 。维护司法权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执行线索 ,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一百一十八条 、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